2025年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懶人包一次看
Feb 07. 2024
更新時間:2025/9/26
台灣政府為鼓勵生育,推出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等相關福利,只要有生小孩都能依不同的條件申請。但各項福利政策,有中央發布全台皆能適用的津貼,也有由各縣市自行規劃的生育獎勵,一堆福利真的搞得爸媽一頭霧水。
沒關係~ 這篇傑西幫大家整理了各項的育兒福利懶人包!有中央補助還有各縣市的生育獎勵金,到底有哪些東西可以申請?去哪裡申請?申請資格是什麼?補助金額多少?都是新手爸媽一定會遇到的問題,就請繼續看下去囉!
目錄
中央政府發放:不分縣市,人人都有
中央政府為落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0至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目前的補助新制,取消了綜合所得稅率達20%、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
【0-2歲(未滿)】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
- 未滿2歲之幼兒
- 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未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者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申請期限
送托日當天起15天內,逾期者補助日期自資料備齊之收件日起算
補助金額:(每月)
| 出生胎次 | 公共化 (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 | ||||
|---|---|---|---|---|---|---|
| 一般家庭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 一般家庭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 |
| 第 1 胎 | 7,000 元 | 9,000 元 | 11,000 元 | 13,000 元 | 15,000 元 | 17,000 元 |
| 第 2 胎 | 8,000 元 | 10,000 元 | 12,000 元 | 14,000 元 | 16,000 元 | 18,000 元 |
| 第 3 胎 | 9,000 元 | 11,000 元 | 13,000 元 | 15,000 元 | 17,000 元 | 19,000 元 |
申請方式
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附表所列標準者,核實支付
- 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 未滿3歲前持續送托原單位,會自動繼續發放補助
【2歲-入國小前】學費減免
申請資格
- 滿2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 未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者
減免學費:(每月學費)
| 出生胎次 | 公立 | 非營利 | 準公共 |
|---|---|---|---|
| 第1胎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 第2胎 | 免費 | 1,000元 | 2,000元 |
| 第3胎 | 免費 | 免費 | 1,000元 |
|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 免費 | ||
申請方式
入學即減免費用,不必申請
【0歲-入國小前】育兒津貼/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 0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 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或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
補助金額:(每月)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5,000元 |
| 第2胎 | 6,000元 |
| 第3胎 | 7,000元 |
申請方式
- 【0-2歲(未滿)】育兒津貼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 【2-5歲(未滿)】育兒津貼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 若已有領取「0-2歲(未滿)育兒津貼」,將直接銜接,不必再申請
- 【5歲-入國小前】就學補助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 若已有領取「2-5歲(未滿)育兒津貼」,將直接銜接,不必再申請
備註說明
- 在幼兒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出生月份起發放
- 未在幼兒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放
- 若幼兒於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提出申請,則可以追溯自出生月份發放
資料來源
- 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2.0—協助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 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兒童托育補助問答集
-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問答集
- 我的E政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
- 全國教保資訊網:2-未滿5歲育兒津貼
- 衛生福利部:二歲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
生育給付/補助
| 母親 | |||||
| 勞保/漁保 | 國保 | 農保 | 軍公教 | ||
| 父親 | 勞保 漁保 | 僅母親能領勞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國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農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軍公教生育給付 |
| 國保 | 僅母親能領勞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國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農保生育給付 | 僅母親能領軍公教生育給付 | |
| 農保 | 母親領勞保生育給付 和 父親領農保生育給付 (得同時請領) | 母親領國保生育給付 或 父親領農保生育給付 (擇一) | 母親領農保生育給付 或 父親領農保生育給付 (擇一) | 母親領軍公教生育給付 或 父親領農保生育給付 (擇一) | |
| 軍公教 | 母親優先領勞保生育給付 和 父親領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 | 母親優先領國保生育給付 和 父親領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 | 母親優先領農保生育給付 和 父親領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 | 母親領軍公教生育給付 或 父親請領軍公教生育補助 (擇一) | |
勞工保險(勞保,含漁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早產:妊娠20週(含140天)以上,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埰新生兒出生體重超過500g,且未滿2,500g為判斷標準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 生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內,5年內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生育]>[勞保生育給付申辦]申辦 -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備註說明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 只有產婦被保險人得請領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先生不得請領
- 參加保險日計算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 自行申請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下方之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資料來源
國民年金保險(國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 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早產:妊娠20週(含140天)以上,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埰新生兒出生體重超過500g,且未滿2,500g為判斷標準 - 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 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
給付標準
- 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 多胞胎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
申請方式
-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
- 線上申請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生育]>[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辦]申辦 - 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備註說明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只有被保險人本人生產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產婦為被保險人配偶不得申請
資料來源
農民健康保險(農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分娩者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早產者*
*早產:妊娠20週(含140天)以上,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埰新生兒出生體重超過500g,且未滿2,500g為判斷標準
給付標準
- 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3個月生育給付
- 多胞胎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
申請方式
備齊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夫妻同為農保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 女性國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國保及農保生育給付僅可擇一請領
- 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得分別請領勞保本人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
公教人員保險(公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 在公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妊娠週數20週以上但未滿37週 - 在公保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給付標準
- 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俸之平均數,補助2個月本俸
- 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雙胞胎增給2個月,三胞胎增給4個月,四胞胎以上類推
請領期限
分娩或早產日起3個月內
*若逾時,得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公法上請求權時效10年內申請生育補助
申請方式
向服務機關或學校申請
備註說明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只有被保險人本人生產得請領公保生育給付,產婦為被保險人配偶不得申請,但可請領公教人員生活津貼
公教人員生活津貼
請領資格
- 配偶分娩或早產*
*妊娠週數20週以上但未滿37週 - 須優先請領各種社會保險生育給付
給付標準
- 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俸之平均數,補助2個月本俸
- 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雙胞胎增給2個月,三胞胎增給4個月,四胞胎以上類推
- 生產或分娩之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補助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請領期限
分娩或早產日起3個月內
*若逾時,得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公法上請求權時效10年內申請生育補助
申請方式
向服務機關或學校申請
備註說明
- 女性公教員工生產或分娩應優先請領公保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
軍眷生育補助
請領資格
-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 因早產申請生育補助需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
給付標準
- 子女出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本俸之平均數為基準,補助2個月本俸
- 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雙胞胎增給2個月,三胞胎增給4個月,四胞胎以上類推
- 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補助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請領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
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備註說明
- 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資料來源
育嬰留職停薪政策
育嬰留職停薪
適用對象
-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
*任職未滿6個月經雇主同意,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子女滿3歲前
- 與收養兒童共同生活之受僱者
申請期限
勞資雙方約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超過10日係以日曆天計算
實施辦法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申請少於6個月以2次為限,且不得低於30日
-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經雇主同意,可不合併計算,但仍應符合各子女滿3歲前,期間至滿3歲止,不得逾2年 -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公家單位除外)
- 由受僱者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申請繼續加保方式
- 線上申請
- 個人申請
登入[ 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可同時點選「同意繼續投保」 - 單位申請
登入[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勞保申辦作業]>[單筆申報]>[續保/復職作業]申辦
- 個人申請
- 書面申請(郵寄或親送)
填寫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育嬰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親送勞保局登錄
備註說明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 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但若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分級為第1級,並遇有修正時,由勞動局逕予調整
- 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請填具 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錄
- 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離職,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請填具 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
- 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申請時應附上以下證明文件
- 無血緣關係者: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
- 親屬間或繼親收養: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請領資格
-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子女滿3歲前
- 被保險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
申請期限
自得請領日起,2年內
給付標準
-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80%計算(60%津貼,20%政府補助),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若同時於2個投保單位任職加保,且均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僅能選擇任一投保單位辦理請領津貼,並應同時檢附另一投保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文件,投保薪資以該月份最高者計算,不得合併計算 -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應先後個別提出申請,期間不得重疊 - 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分別請領6個月津貼,合計最多可請領12個月
-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
*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請領期間子女滿3歲者,計至子女滿3歲之前1日止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文件檔案限上傳PDF格式
*僅限子女已在國內設籍者- 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申請
備妥投保單位開立之「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登入[ 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生育]>[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申辦 - 委託投保單位申請
投保單位備妥被保險人 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意書,登入[ 勞保局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申辦
- 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申請
- 書面申請(郵寄或親送)
將以下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 (2)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
*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不需另行檢附 - (3)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外籍人士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未設籍子女,應檢附子女與被保險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非我國政府機關文件,以6個月內為限 -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5)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另應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
-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 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之證明文件,並輔以與被收養人同住一地址之證明(如戶口名簿)
-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得檢附法院命令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說明
- 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已有從事非育嬰之情事,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於農會參加農保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或離職退保,應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停發
資料來源
減稅優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6歲以下幼兒,第一胎扣除15萬元,第二胎以上每人扣除22.5萬元
- 取消排富規定
資料來源
全面幼兒健康保健補助
7次兒童預防保健補助
| 次數 | 補助時程 | 服務項目 |
|---|---|---|
| 新生兒 | 出生6天內 |
|
| 1 | 2個月大前 |
|
| 2 | 2至4個月大 | |
| 3 | 4至10個月大 |
|
| 4 | 10個月大至1歲半 | |
| 5 | 1歲半至2歲 | |
| 6 | 2至3歲 |
|
| 7 | 3至7歲(未滿) |
|
6次兒童發展篩檢
| 次數 | 補助時程 | 項目 |
|---|---|---|
| 1 | 0至10個月 |
|
| 2 | 10個月至1歲半 | |
| 3 | 1歲半至2歲 | |
| 4 | 2至3歲 | |
| 5 | 3至5歲 | |
| 6 | 5至7歲(未滿) |
資料來源
地方政府發放
各縣市政府都有另外發放「生育補助」或「生育獎勵金」給當地居民,為單次領取!不同縣市的發放金額與申請條件都不一樣,有些鄉鎮市區還會有額外的加碼補助。
以下是傑西幫各位爸比媽咪們整理的育兒津貼大補帖!!
所有申請連結都已經幫各位爸比媽咪們附上囉,還沒申辦的爸比媽咪們趕緊把握時間去申請吧!
台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臺北市
*併計新北市或基隆市設籍期間 - 子女於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日起1年內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 出生胎次 | 獎勵金額 |
|---|---|
| 第1胎 | 40,000元 |
| 第2胎 | 45,000元 |
| 第3胎以上 | 50,000元 |
申請方式
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第2名或以上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以上子女
- 同婚、繼親、收養: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0-3歲(未滿)】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補助資格
- 0~3歲(未滿)
- 未領有育兒津貼
-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 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不能指定一對一收托,特殊狀況除外
補助金額(每月)
| 出生胎次 | 公共化 (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 | ||||
|---|---|---|---|---|---|---|
| 一般家庭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 一般家庭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 |
| 第 1 胎 | 7,000 元 | 9,000 元 | 11,000 元 | 13,000 元 | 15,000 元 | 17,000 元 |
| 第 2 胎 | 8,000 元 | 10,000 元 | 12,000 元 | 14,000 元 | 16,000 元 | 18,000 元 |
| 第 3 胎 | 9,000 元 | 11,000 元 | 13,000 元 | 15,000 元 | 17,000 元 | 19,000 元 |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備註說明
「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台北市托育補助」總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0-3歲(未滿)】友善托育補助
補助資格
- 0~3歲(未滿)
- 領有準公共托育補助
-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補助金額(每月)
| 出生胎次 | 大公托 | 小家園 | 準公共托嬰中心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
|---|---|---|---|
| 第1胎 | 2,5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 第2胎以上 | 3,000元 | 6,000元 | 7,000元 |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備註說明
- 申請幼兒之兄姊送托「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加發500元
- 申請幼兒之兄姊送托「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加發2,000元
- 「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台北市托育補助」總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0-3歲(未滿)】協力照顧補助
補助資格
- 0~3歲(未滿)
- 申請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 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
補助金額(每月)
| 托育對象或機構 |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戶家庭補助金 | 弱勢家庭金 |
|---|---|---|
| 結訓或學歷保母 | 2,000元 | 4,000元 |
| 證照保母、私立托嬰中心 | 3,000元 | 5,000元 |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2-5歲(未滿)】私立幼兒園教育扶助差額補助
補助資格
- 2~5歲(未滿)
- 申請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 就讀台北市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
- 幼兒及父或母皆設籍台北市至學期結束
補助金額(每學期)
| 私立幼兒園月收費 | 補助金額計算公式(每學期) |
|---|---|
| 7,276元(含)以下 | (月收費-5,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
| 7,277元~11,276元 | 13,660元 |
| 11,277元以上 | (月收費-9,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補助至少13,661元,至多26,000元 |
申請方式
向就讀之私立幼兒園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新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北市
*併計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設籍期間 - 子女於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排序 | 獎勵金額 |
|---|---|
| 第1胎 | 30,000元 |
| 第2胎 | 40,000元 |
| 第3胎以上 | 50,000元 |
| 多胞胎 | 依出生排序比照出生胎次 |
申請方式
-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 線上申辦
備註說明
- 同婚、繼親、收養: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
基隆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基隆市
*併計台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設籍期間 - 子女於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60天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排序 | 獎勵金額 |
|---|---|
| 每胎 | 30,000元 |
申請方式
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
桃園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桃園市
*若設籍桃園市10個月以上,可併計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設籍期間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即設籍桃園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1年
- 子女於桃園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連續設籍桃園市者: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即設籍桃園市但未滿1年者:合計子女出生後連續設籍桃園市滿1年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出生胎次 | 津貼金額 |
|---|---|
| 第1胎 | 30,000元 |
| 第2胎 | 40,000元 |
| 第3胎以上 | 50,000元 |
| 多胞胎 | 每名加碼10,000元 |
申請方式
- 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代收件申請
- 線上申請
備註說明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 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 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 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0~3歲】準公共化托育補助
申領資格
- 0~3歲
- 送托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
補助金額(每月)
| 機構 | 補助金額(每月) |
|---|---|
| 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 | 2,000元 |
|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 1,000元 |
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備註說明
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衛生福利部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請領金額及友善托育補助總額者,依其支付費用不予支付或核實支付友善托育補助
【5歲-入國小前】幼兒教育助學金
申領資格
-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 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 幼兒設籍桃園市
補助金額(每學期)
| 學期 | 補助金額 |
|---|---|
| 一學期 | 4,500元 *最多補助2學期,共9,000元 |
申請方式
由教保服務機構協助申請
資料來源
新竹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或死產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市
- 死產需妊娠滿20週
- 子女於新竹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或死產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出生胎次 | 津貼金額 |
|---|---|
| 每單胞胎 | 30,000元 |
| 雙胞胎 | 60,000元 |
| 三胞胎以上 第二次以上雙胞胎 | 100,000元 |
| 死產 | 15,000元 |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新生兒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死產得由配偶提出申請
-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母親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新生兒之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生育津貼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資料來源
新竹縣
新生兒營養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縣
- 子女於新竹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滿1歲前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10,000元 |
| 第2胎 | 20,000元 |
| 第3胎以上 | 50,000元 |
| 雙胞胎 | 30,000元 *與胎次補助金額擇一,以金額高者計 |
| 三胞胎以上 | 100,000元 *與胎次補助金額擇一,以金額高者計 |
備註說明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於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後一個月內亡故者,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檢具除戶後戶籍謄本代位申領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 新生兒之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生育津貼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竹北市 | 每名10,000元 |
|
| 湖口鄉 | 每名20,000元 |
|
| 新埔鎮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雙胞胎30,000元 三胞胎以上100,000元 |
|
| 寶山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雙胞胎100,000元 |
|
| 芎林鄉 | 每胎10,000元 |
|
| 峨眉鄉 | 每名20,000元 |
|
| 北埔鄉 | 每名30,000元 |
|
| 關西鎮 | 每名20,000元 |
|
| 竹東鎮 | 每名10,000元 |
|
| 新豐鄉 | 每名5,000元 |
|
| 橫山鄉 | 每名30,000元 |
|
| 尖石鄉 | 單胞胎10,000元 雙胞胎30,000元 三胞胎以上60,000元 |
|
資料來源
苗栗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苗栗縣
- 懷胎滿20週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
- 子女於苗栗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申請期限
- 國內生產、死胎或自然流產者:事件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國外生產者:子女出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對象 | 津貼金額 |
|---|---|
| 新生兒 | 20,000元 |
| 死胎或流產 | 10,000元 |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通霄鎮 | 每名90,000元 *分三階段發給,每次30,000元 |
|
| 竹南鎮 | 每名15,000元 |
|
| 公館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者依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
|
| 西湖鄉 | 每名8,800元 |
|
| 三灣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
|
| 南庄鄉 | 第1胎60,000元 第2胎70,000元 第3胎以上80,000元 多胞胎者第二位以上每位增加10,000元 死產10,000元 |
|
| 三義鄉 | 每名20,000元 |
|
| 銅鑼鄉 | 第1胎12,000元 第2胎 24,000元 第3胎以上36,000元 多胞胎依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
|
| 獅潭鄉 | 每名20,000元 |
|
| 苗栗市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依所屬胎次並按新生兒數核計 |
|
台中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80天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中市
- 子女於台中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對象 | 津貼金額 |
|---|---|
| 每胎 | 20,000元 |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資料來源
彰化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彰化縣
- 子女於彰化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對象 | 補助金額 |
|---|---|
| 每名新生兒 | 30,000元 |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符合申請資格之母親如於產後亡故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並檢具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申請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伸港鄉 | 每胎20,000元 |
|
| 北斗鎮 | 第1胎10,000元 第2、3胎20,000元 第4胎以上30,000元 雙胞胎60,000元 三胞胎100,000元 |
|
| 福興鎮 | 每名8,000元 |
|
| 秀水鄉 | 每名6,600元 |
|
| 鹿港鎮 | 每名8,000元 |
|
| 員林市 | 第1胎8,000元 第2胎16,000元 第3胎32,000元 第4胎以上66,000元 雙胞胎為第1胎:30,000元 雙胞胎為第2胎以上:按胎次發給 |
|
| 大村鄉 | 第1、2胎6,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元 |
|
| 埔鹽鄉 | 每胎6,000元 |
|
| 社頭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多胞胎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
|
| 溪州鄉 | 第1胎6,000元 第2胎12,000元 第3胎以上18,000元 雙胞胎36,000元 三胞胎60,000元 |
|
| 溪湖鎮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以上25,000元 |
|
| 芬園鄉 | 每胎7,000元 |
|
| 彰化市 | 單胞胎7,000元 雙胞胎12,000元 三胞胎30,000元 四胞胎以上100,000元 |
|
| 花壇鄉 | 每名5,000元 |
|
| 埔心鄉 | 每胎6,000元 死產或自然流產5,000元 |
|
| 永靖鄉 | 每名5,000元 |
|
| 田尾鄉 | 每名5,000元 |
|
| 埤頭鄉 | 每名6,000元 |
|
| 線西鄉 | 單胞胎5,000元 雙胞胎10,000元 三胞胎20,000元 四胞胎以上60,000元 |
|
| 二水鄉 | 每胎10,000元 |
|
| 田中鎮 | 每名10,000元 |
|
| 二林鎮 | 每胎5,000元 |
|
| 竹塘鄉 | 每名6,000元 |
|
| 大城鄉 | 每胎10,000元 |
|
| 和美鎮 | 每名10,000元 |
|
資料來源
南投縣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南投縣
- 子女於南投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 出生胎次 | 獎勵金額 |
|---|---|
| 第1胎 | 10,000元 |
| 第2胎 | 15,000元 |
| 第3胎 | 20,000元 |
| 第4胎 | 50,000元 |
| 第5胎以上 | 100,000元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臨櫃申辦: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申請人順序如下:(一)新生兒母親、(二)新生兒父親、(三)新生兒祖父母、(四)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 多胞胎依出生排序比照出生胎次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條件 |
|---|---|---|
| 草屯鎮 | 第1、2胎40,000元 第3胎60,000元 第4胎以上70,000元 *分三階段申請 |
|
| 信義鄉 | 第1、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40,000元 第5胎以上50,000元 |
|
| 集集鎮 | 每名20,000元 |
|
| 名間鄉 | 每名20,000元 |
|
| 埔里鎮 | 每名20,000元 |
|
| 竹山鎮 | 每名20,000元 |
|
| 中寮鄉 | 每名20,000元 |
|
| 魚池鄉 | 每名20,000元 |
|
| 水里鄉 | 每胎10,000元 |
|
| 南投市 | 每胎30,000元 | |
| 鹿谷鄉 | 每名30,000元 |
|
| 國姓鄉 | 每名10,000元 |
|
雲林縣
生育津貼及營養禮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8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雲林縣
- 子女於雲林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及禮金金額
| 出生胎次 | 津貼金額 | 禮金金額 | 共計 |
|---|---|---|---|
| 第1~3胎 | 30,000元 | 30,000元 | 60,000元 |
| 第4胎以上 | 100,000元 | 30,000元 | 130,000元 |
| 每名加碼 | 3大包尿布 | ||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補助及領取尿布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虎尾鎮 | 每名10,000元 |
|
| 斗南鎮 | 每名10,000元 |
|
| 西螺鎮 | 每胎10,000元 |
|
| 台西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
|
| 麥寮鄉 | 每名30,000元 |
|
| 褒忠鄉 | 每胎10,000元 設籍滿1年再加碼20,000元 |
|
| 口湖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10,000元 多胞胎每增一人依胎數發給 |
|
| 四湖鄉 | 每名16,000元 |
|
| 東勢鄉 | 每名20,000元 |
|
| 莿桐鄉 | 每名12,000元 設籍滿1年加碼生日禮金12,000元 |
|
| 二崙鄉 | 每名6,000元 |
|
| 北港鎮 | 每胎2,000元 |
|
| 林內鄉 | 每名10,000元 |
|
| 土庫鎮 | 生日禮金:每名10,000元 |
|
| 大埤鄉 | 每名10,000元 |
|
| 古坑鄉 | 每名10,000元 |
|
嘉義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嘉義市
- 子女出生後於嘉義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對象 | 補助金額 |
|---|---|
| 每名新生兒 | 30,000元 |
資料來源
嘉義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嘉義縣
- 懷孕滿180天以上自然流產或死胎
- 子女出生後於嘉義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生育補助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12,000元 |
| 第2胎 | 24,000元 |
| 第3胎 | 36,000元 |
| 第4胎以上 | 100,000元 |
| 流產或死胎 | 12,000元 |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登記請領
備註說明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 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條件 |
|---|---|---|
| 東石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雙生以上按各胎次及胎數發給 死產或自然流產6,000元 |
|
| 太保市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新生兒數加計胎次 |
|
| 中埔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同胎新生兒數加倍計 |
|
| 六腳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
|
| 新港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新生兒數比照胎次發給 |
|
| 鹿草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死胎10,000元 多胞胎依新生兒數核予補助金 |
|
| 義竹鄉 | 申請人設籍2年以上:每名30,000元 申請人設籍6個月以上:每名10,000元 |
|
| 大埔鄉 | 每名30,000元 |
|
| 溪口鄉 | 第1胎6,000元 第2胎以上10,000元 多胞胎按比例增給 |
|
| 朴子市 | 第1胎6,000元 第2胎10,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 |
|
| 布袋鎮 | 每胎1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計 |
|
| 竹崎鄉 | 每胎10,000元 多胞胎按比例增給 |
|
| 阿里山鄉 | 第1胎24,000元 第2胎36,000元 第3胎以上72,000元 多胞胎以胎數計算 |
|
| 梅山鄉 | 第1胎30,000元 第2胎60,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0元 雙胞胎以上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
|
| 大林鎮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50,000元 第4胎以上100,000元 死胎10,000元 |
|
| 番路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分二階段申請,每階段發給一半金額 |
|
| 水上鄉 | 每名10,000元 |
|
| 民雄鄉 | 每名5,000元 |
|
台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南市
- 子女於台南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180日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 出生胎次 | 獎勵金額 |
|---|---|
| 第1、2胎 | 20,000元 |
| 第3、4胎 | 30,000元 |
| 第5胎以上 | 50,000元 |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時,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其;父母死亡者,並不受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
高雄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或早產子女*之預產期當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高雄市
*妊娠日數140日以上未滿259日之早產兒 - 子女於高雄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非認領子女: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 生父認領子女:於子女出生後1年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補助項目二擇一,中、低收入戶可併領
| 補助項目 | 補助內容 |
|---|---|
| 生育津貼 | 每名30,000元 |
| 坐月子到宅服務 | 第1胎:120小時(價值3萬) 第2胎:160小時(價值4萬) 第3胎:240小時(價值6萬) *中、低收入戶可「到宅服務」或「時數折現」二擇一 |
申請方式
- 非認領子女: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認領子女:至辦理收養登記之戶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生育津貼」及「坐月子到宅服務」二擇一,中、低收入戶可併領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旗津區 | 每名10,000元 |
|
| 鳳山區 | 鳳二戶所:每胎1,200元 |
|
| 岡山區 | 本洲里:每名6,000元 |
|
| 協和里:每名6,000元 |
| |
| 灣裡里:每名5,000元 |
| |
| 前峰里:每胎6,000元 |
| |
| 壽峰里:每胎6,000元 |
| |
| 忠孝里:每胎2,000元 |
| |
| 大莊里:每名5,000元 |
| |
| 茄萣區 | 每名6,000元 |
|
| 永安區 | 每名10,000元 |
|
| 彌陀區 | 每胎5,000元 雙胞胎以上10,000元 |
|
| 大社區 | 每名6,000元 |
|
資料來源
屏東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屏東縣
- 子女於屏東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 親生子女: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收養子女:子女出生次日起起 1 年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收養認可,並於收養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出生胎次 | 津貼金額 |
|---|---|
| 第1名 | 20,000元 |
| 第2名以上 | 30,000元 |
申請方式
- 非收養子女: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收養子女:至辦理收養登記之戶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指同一母親所從出,並以申請時已在國內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
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
服務對象
- 公費:
- 父或母連續設籍屏東縣滿1年
- 新生兒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 小產婦女:懷孕滿20週(含)或胎兒500克以上
- 自費
- 公費或自費,服務期間皆需實際居住於屏東縣
申請期限
懷孕滿4個月至新生兒出生前
服務費用
| 類型 | 服務費用 |
|---|---|
| 公費 | 80小時免費服務 |
| 自費 | 以每小時250元計 |
服務內容
- 母嬰照護
- 育兒指導
- 月子料理
- 簡易家務
申請方式
- 步驟一: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提出申請
- 步驟二:線上預約完成後主動加入平台line生活圈(@601fvszv)告知已填妥預約表單,將於2週內得到回覆媒合結果
- 步驟三:與平台訪視輔導員偕同月嫂簽訂《到宅母嬰照護服務契約書》
- 步驟四:於新生兒出生起2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屏東市 | 每名15,000元 |
|
| 潮州鎮 | 每名10,000元 |
|
| 東港鎮 | 每名10,000元 |
|
| 恆春鎮 | 第1、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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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丹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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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治鄉 | 每名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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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洛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20,000元 第4胎以上25,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金額發給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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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如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40,000元 第5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以出生排序比照胎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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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港鄉 | 第1胎30,000元 第2胎60,000元 第3胎90,000元 第4胎120,000元 第5胎以上150,000元 多胞胎依數加倍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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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鹽埔鄉 | 第1胎5,000元 第2胎10,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金額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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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樹鄉 | 每名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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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巒鄉 | 第1胎15,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25,000元 多胞胎以胎次倍數計算 另發坐月子營養補助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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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田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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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埤鄉 | 每名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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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枋寮鄉 | 第1胎15,168元 第2胎25,168元 第3胎35,168元 第4胎以上55,168元 多胞胎依胎數加倍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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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園鄉 | 每名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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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崁頂鄉 | 每名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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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邊鄉 | 第1胎3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以上每胎遞增1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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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州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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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冬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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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鄉 | 每名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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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城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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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州鄉 | 第1、2胎60,000元 第3胎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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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枋山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80,000元 第4胎以上每胎增加2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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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門鄉 |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以人數比照胎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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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霧臺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每胎遞增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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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家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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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武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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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義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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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日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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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獅子鄉 | 第1胎10,000元 第3胎3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胎死腹中或死產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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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鄉 | 第1名30,000元 第2名35,000元 第3名以上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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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埔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以該胎次金額倍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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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東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東縣
- 子女於台東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領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40,000元 |
| 第2胎 | 45,000元 |
| 第3胎以上 | 50,000元 |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延平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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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濱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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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嶼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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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上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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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禮金10,000元/年 *共4年,共計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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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鋒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或多胞胎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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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仁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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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瑞鄉 | 每胎30,000元 |
|
| 鹿野鄉 | 每名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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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麻里鄉 | 第1胎40,00元 第2胎45,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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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南鄉 | 第1、2胎5,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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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市 | 第1、2胎5,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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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花蓮縣
- 子女於花蓮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每名新生兒 | 20,000元 |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富里鄉 | 每名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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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獎勵金20,000元/年 *共4年,共計80,000元 |
| |
| 鳳林鎮 | 第1胎3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者依胎次補助金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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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禮金24,000元/年 *共4年,共計96,000元 |
| |
| 卓溪鄉 | 每名30,000元 |
|
| 萬榮鄉 | 每胎10,000元 懷孕滿16週自然流產:10,000元 懷孕未滿16週自然流產: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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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豐鄉 | 每名10,000元 |
|
| 吉安鄉 | 每名10,000元 |
|
| 秀林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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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宜蘭縣
- 子女於宜蘭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 項目 | 津貼金額 |
|---|---|
| 生育津貼 | 每名18,000元 |
| 產檢交通費 | 每胎次2,000元 |
申請方式
向縣內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說明 |
|---|---|---|
| 宜蘭市 | 每胎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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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東鎮 | 第1、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死產或流產:20,000元 |
|
| 蘇澳鎮 | 每名10,000元 |
|
| 員山鄉 | 每名10,000元 |
|
| 三星鄉 | 每名10,000元 |
|
| 大同鄉 | 每名10,000元 |
|
| 頭城鎮 | 第1名20,000元 第2名30,000元 第3名50,000元 第4名以上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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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礁溪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40,000元 第4胎50,000元 第5胎以上60,000元 多胞胎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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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壯圍鄉 | 每名30,000元 |
|
| 冬山鄉 |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4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胎數為補助單位 死產或自然流產20,000元 |
|
| 五結鄉 | 每名20,000元 |
|
| 南澳鄉 | 每名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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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金門縣
生產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金門縣
- 子女於金門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8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單胞胎 | 20,000元 |
| 雙胞胎 | 60,000元 |
| 三胞胎以上 | 40,000元*胎數 |
| 每名新生兒 | 1份金門高粱酒(箱/打) |
申請方式
臨櫃或郵寄申請書至子女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澎湖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2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澎湖縣
- 子女於澎湖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40,000元 |
| 第2胎 | 60,000元 |
| 第3胎以上 | 80,000元 |
| 多胞胎 | 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 滿2歲前 |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72,000元 *9,000元/季 |
申請方式
-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郵寄至子女戶籍地衛生所
資料來源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 鄉鎮市 | 補助金額 | 申領條件 |
|---|---|---|
| 馬公市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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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西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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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沙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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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嶼鄉 | 每名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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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安鄉 | 每名10,000元 |
|
| 七美鄉 | 每名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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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生產補助
申領資格
-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1年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連江縣,且累計設籍滿2年
- 子女於連江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 出生胎次 | 補助金額 |
|---|---|
| 第1胎 | 20,000元 |
| 第2胎 | 50,000元 |
| 第3胎以上 | 80,000元 |
| 多胞胎 | 依胞胎數計算之 |
申請方式
衛生福利局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