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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懶人包一次看

2025年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懶人包一次看

Feb 07. 2024

更新時間:2025/9/22

台灣政府為鼓勵生育,推出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等相關福利,只要有生小孩都能依不同的條件申請。但各項福利政策,有中央發布全台皆能適用的津貼,也有由各縣市自行規劃的生育獎勵,一堆福利真的搞得爸媽一頭霧水。

 

沒關係~ 這篇傑西幫大家整理了各項的育兒福利懶人包!有中央補助還有各縣市的生育獎勵金,到底有哪些東西可以申請?去哪裡申請?申請資格是什麼?補助金額多少?都是新手爸媽一定會遇到的問題,就請繼續看下去囉!

 

 

中央政府發放:不分縣市,人人都有

中央政府為落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0至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目前的補助新制,取消了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

 

符合資格者可在育兒津貼托育+就學補助擇一申請

 

【0-2歲(未滿)】托育補助

申請資格

  1. 未滿2歲之幼兒
  2. 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 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4. 未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者
  5.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6. 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每月)

出生胎次 公共化
(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第 1 胎 7,000 元 9,000 元 11,000 元 13,000 元 15,000 元 17,000 元
第 2 胎 8,000 元 10,000 元 12,000 元 14,000 元 16,000 元 18,000 元
第 3 胎 9,000 元 11,000 元 13,000 元 15,000 元 17,000 元 19,000 元

 

申請方式

由送托單位協助申請

 

備註說明

  1. 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附表所列標準者,核實支付
  2. 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3. 未滿3歲前持續送托原單位,會自動繼續發放補助

 

【2歲-入國小前】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滿2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2. 未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者

 

補助內容:(學費)

出生胎次 公立 非營利 準公共
第1胎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第2胎 免費 1,000元 2,000元
第3胎 免費 免費 1,000元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免費

 

申請方式

入學即減免費用,不必申請

 

【0歲-入國小前】育兒津貼+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0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2. 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 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或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

 

補助金額:(每月)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5,000元
第2胎 6,000元
第3胎 7,000元

 

申請方式

  1. 【0-2歲(未滿)】育兒津貼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2. 【2-5歲(未滿)】育兒津貼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 若已有領取「0-2歲(未滿)育兒津貼」,將直接銜接,不必再提出
       
  3. 【5歲-入國小前】就學補助
    • 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 若已有領取「2-5歲(未滿)育兒津貼」,將直接銜接,不必再提出

 

備註說明

  1. 在幼兒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出生月份起發放
  2. 未在兒童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放

 

資料來源

  1. 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2.0—協助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2. 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兒童托育補助問答集
  3.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問答集
  4. 全國教保資訊網:2-未滿5歲育兒津貼
  5. 衛生福利部:二歲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

 

勞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妊娠20週(含140天)以上,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埰新生兒出生體重超過500g,且未滿2,500g為判斷標準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1. 生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內,5年

 

申請方式

  1.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
    *登入後 >生育>勞保生育給付申辦
  2.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備註說明

  1.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2. 只有產婦被保險人得請領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先生不得請領
  3. 參加保險日計算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4. 自行申請者,「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下方之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資料來源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 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2. 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3. 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

 

給付標準

  1. 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2. 多胞胎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

 

申請方式

  1.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
  2.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 
    *登入後>「生育」>「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辦」
  3. 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資料來源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農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早產者*
    *妊娠20週(含140天)以上,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埰新生兒出生體重超過500g,且未滿2,500g為判斷標準

 

請領資格

  1. 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3個月生育給付
  2. 多胞胎者,按比例增給

 

請領期限

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

 

申請方式

備齊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請領資格

  1. 夫妻同為農保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2. 女性國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國保及農保生育給付僅可擇一請領
  3. 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得分別請領勞保本人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保生育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政策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
  3. 子女滿3歲前
  4.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5.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給付標準

  1.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80%計算(60%津貼,20%政府補助),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2.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3. 子女滿3歲前
  4. 父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 原由受雇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 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5.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申請方式

  1. 個人申請
  2. 委託投保單位申請

 

備註說明

  1. 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已有從事非育嬰之情事,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於農會參加農保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4.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資料來源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各如何?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
  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減稅優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 6歲以下幼兒,第一胎扣除15萬元,第二胎以上每人扣除22.5萬元
  2. 取消排富規定

 

資料來源

  1. 中華民國財政部

 

全面幼兒健康保健補助

7次兒童預防保健補助

次數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新生兒 出生6天內
  1. 身體診察
  2. 天性代謝異常疾病
  3. 聽力篩檢
1 2個月大前
  1. 身體診察
  2. 餵食狀況
  3. 發展診察
2 2至4個月大
  1. 身體診察
  2. 餵食狀況
  3. 發展診察
3 4至10個月大
  1. 身體診察
  2. 餵食狀況
  3. 發展診察
  4. 牙齒塗氟:每半年1次
4 10個月大至1歲半
  1. 身體診察
  2. 餵食狀況
  3. 發展診察
  4. 牙齒塗氟:每半年1次
5 1歲半至2歲
  1. 身體診察
  2. 餵食狀況
  3. 發展診察
  4. 牙齒塗氟:每半年1次
6 2至3歲
  1. 身體診察
  2. 發展診察
  3. 牙齒塗氟:每半年1次
7 3至7歲(未滿)
  1. 身體診察
  2. 發展診察
  3. 牙齒塗氟:每半年1次
  4.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

 

6次兒童發展篩檢

次數 補助時程 項目
1 0至10個月
  1. 粗大動作
  2. 精細動作
  3. 認知語言
  4. 社會發展
2 10個月至1歲半
3 1歲半至2歲
4 2至3歲
5 3至5歲
6 5至7歲(未滿)

 

資料來源

  1. 衛生福利部:未滿7歲7次健檢、6次篩檢 守護兒童健康
  2. 衛生福利部:兒童發展篩檢量表

 

地方政府發放

各縣市政府都有另外發放「生育補助」或「生育獎勵金」給當地居民,為單次領取!不同縣市的發放金額與申請條件都不一樣,有些鄉鎮市區還會有額外的加碼補助。

 

以下是傑西幫各位爸比媽咪們整理的育兒津貼大補帖!!

 

所有申請連結都已經幫各位爸比媽咪們附上囉,還沒申辦的爸比媽咪們趕緊把握時間去申請吧!

 

台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臺北市
    *併計新北市或基隆市設籍期間
  2. 子女於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2.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日起1年內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出生胎次 獎勵金額
第1胎 40,000元
第2胎 45,000元
第3胎 50,000元

 

申請方式

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1. 第2名或以上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以上子女
  2. 同婚、繼親、收養: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0-3歲(未滿)】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補助資格

  1. 0~3歲(未滿)
  2. 未領有育兒津貼
  3.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4.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5. 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
  6. 不能指定一對一收托,特殊狀況除外

 

補助金額(每月)

出生胎次 公共化
(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第 1 胎 7,000 元 9,000 元 11,000 元 13,000 元 15,000 元 17,000 元
第 2 胎 8,000 元 10,000 元 12,000 元 14,000 元 16,000 元 18,000 元
第 3 胎 9,000 元 11,000 元 13,000 元 15,000 元 17,000 元 19,000 元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備註說明

「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台北市托育補助」總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0-3歲(未滿)】友善托育補助

補助資格

  1. 0~3歲(未滿)
  2. 領有準公共托育補助
  3.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4.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補助金額(每月)

出生胎次 大公托 小家園 準公共托嬰中心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第1胎 2,500元 4,000元 5,000元
第2胎以上 3,000元 6,000元 7,000元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備註說明

  1. 申請幼兒之兄姊送托「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加發500元
  2. 申請幼兒之兄姊送托「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加發2,000元
  3. 「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台北市托育補助」總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0-3歲(未滿)】協力照顧補助

補助資格

  1. 0~3歲(未滿)
  2. 申請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3. 幼兒及父母皆設籍台北市
  4. 送托地點於台北市
  5. 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

 

補助金額(每月)

托育對象或機構 一般家庭
中低收入戶
低收戶家庭補助金
弱勢家庭金
結訓或學歷保母 2,000元 4,000元
證照保母、私立托嬰中心 3,000元 5,000元

 

申請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 申請文件至幼兒托育機構

 

【2-5歲(未滿)】私立幼兒園教育扶助差額補助

補助資格

  1. 2~5歲(未滿)
  2. 申請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3. 就讀台北市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
  4. 幼兒及父或母皆設籍台北市至學期結束

 

補助金額(每學期)

私立幼兒園月收費 補助金額計算公式(每學期)
7,276元(含)以下 (月收費-5,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7,277元~11,276元 13,660元
11,277元以上 (月收費-9,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補助至少13,661元,至多26,000元

 

申請方式

向就讀之私立幼兒園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育兒補助

 

新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北市
    *併計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設籍期間
  2. 子女於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排序 獎勵金額
第1胎 30,000元
第2胎 40,000元
第3胎以上 50,000元
多胞胎 依出生排序比照出生胎次

 

申請方式

  1.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2. 線上申辦

 

備註說明

  1. 同婚、繼親、收養: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

  1.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育獎勵金

 

桃園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桃園市
    *若設籍桃園市10個月以上,可併計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設籍期間
  2.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即設籍桃園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連續設籍本市合計滿1年
  3. 子女於桃園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連續設籍桃園市者: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即設籍桃園市但未滿1年者:合計子女出生後連續設籍桃園市滿1年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出生胎次 津貼金額
第1胎 30,000元
第2胎 40,000元
第3胎以上 50,000元
多胞胎 每名加碼10,000元

 

申請方式

  1. 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代收件申請
  2. 線上申請

 

備註說明

  1.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 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2.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 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3.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 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0~3歲】準公共化托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0~3歲
  2. 送托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

 

補助金額(每月)

機構 補助金額(每月)
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 2,000元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1,000元

 

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備註說明

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衛生福利部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請領金額及友善托育補助總額者,依其支付費用不予支付或核實支付友善托育補助

 

【5歲-入國小前】幼兒教育助學金

申領資格

  1.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2. 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3. 幼兒設籍桃園市

 

補助金額(每學期)

學期 補助金額
一學期 4,500元
*最多補助2學期,共9,000元

 

申請方式

由教保服務機構協助申請

 

資料來源

  1. 桃園網路e指通:育兒
  2. 桃園市生育津貼申辦說明
  3. 未滿二歲(含二至三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辦說明
  4.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辦說明

 

新竹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或死產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市
  2. 死產需妊娠滿20週
  3. 子女於新竹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或死產日起6個月出申請

 

津貼金額

出生胎次 津貼金額
每單胞胎 30,000元
雙胞胎 60,000元
三胞胎以上
第二次以上雙胞胎
10,000元
死產 15,000元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1.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新生兒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死產得由配偶提出申請
  2. 胎次之計算方式,以母親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3. 新生兒之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生育津貼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資料來源

  1.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生育津貼

 

新竹縣

新生兒營養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新竹縣
  2. 子女於新竹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滿1歲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10,000元
第2胎 20,000元
第3胎以上 50,000元
雙胞胎 30,000元
*與胎次補助金額擇一,以金額高者計
三胞胎以上 100,000元
*與胎次補助金額擇一,以金額高者計

 

備註說明

  1.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2.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於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後一個月內亡故者,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檢具除戶後戶籍謄本代位申領
  3.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4. 新生兒之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生育津貼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資料來源

  1.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新生兒營養補助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說明
竹北市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子女出生6個月內及出生登記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湖口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6個月內提出申請
新埔鎮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雙胞胎30,000元
三胞胎以上10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6個月內提出申請
寶山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雙胞胎10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雙胞胎有1位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需懷孕滿30週以上
  3. 國內出生:子女於出生登記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4. 國外出生:子女滿1歲前初設戶籍並提出申請
  5. 雙胞胎: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芎林鄉 每胎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2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登記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峨眉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或死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北埔鄉 每名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或早產子女育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或死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關西鎮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或死產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登記或死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6個月內辦理初設戶籍並提出申請
竹東鎮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或死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新豐鄉 每名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或死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橫山鄉 每名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或死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尖石鄉 單胞胎10,000元
雙胞胎30,000元
三胞胎以上6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或死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公所加碼生育及補助

 

苗栗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苗栗縣
  2. 懷胎滿20週死胎或自然流產之婦女
  3. 子女於苗栗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申請期限

  1. 國內生產、死胎或自然流產者:事件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國外生產者:子女出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對象 津貼金額
新生兒 20,000元
死胎或流產 10,000元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苗栗縣政府婦女福利服務資訊:民政處-114年生育津貼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說明
通霄鎮 每名90,000元
*分三階段發給,每次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階段1: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 階段2:父母及子女再連續設籍滿1年6個月內提出申請
    階段3:父母及子女再連續設籍滿3年6個月內提出申請
竹南鎮 每名1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公館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胞胎者依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西湖鄉 每名8,8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死胎或自然流產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死胎或自然流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灣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南庄鄉 第1胎60,000元
第2胎70,000元
第3胎以上80,000元
多胞胎者第二位以上每位增加10,000元
死產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義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銅鑼鄉 第1胎12,000元
第2胎 24,000元
第3胎以上36,000元
多胞胎依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獅潭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苗栗市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多胞胎依所屬胎次並按新生兒數核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台中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80天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中市
  2. 子女於台中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出申請

 

津貼金額

對象 津貼金額
每胎 20,000元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1.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2.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3.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資料來源

  1.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及相關表件

 

彰化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彰化縣
  2. 子女於彰化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對象 補助金額
每名新生兒 30,000元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1. 符合申請資格之母親如於產後亡故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並檢具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申請

 

資料來源

  1.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1-1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說明
伸港鄉 每胎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北斗鎮 第1胎10,000元
第2、3胎20,000元
第4胎以上30,000元
雙胞胎60,000元
三胞胎10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福興鎮 每名8,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秀水鄉 每名6,6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鹿港鎮 每名8,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3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員林鄉 第1胎8,000元
第2胎16,000元
第3胎32,000元
第4胎以上66,000元
雙胞胎為第1胎:30,000元
雙胞胎為第2胎以上:按胎次發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大村鄉 第1、2胎6,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元
  1. 於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提出申請
埔鹽鄉 每胎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社頭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多胞胎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溪州鄉 第1胎6,000元
第2胎12,000元
第3胎以上18,000元
雙胞胎36,000元
三胞胎6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溪湖鎮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以上2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芬園鄉 每胎7,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彰化市 單胞胎7,000元
雙胞胎12,000元
三胞胎30,000元
四胞胎以上10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花壇鄉 每名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埔心鄉 每胎6,000元
死產或自然流產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死產或自然流產:妊娠滿6個月以上
  3. 於子女出生或流產日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永靖鄉 每名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田尾鄉 每名5,000元
1至3歲止:2,000元/年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埤頭鄉 每名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線西鄉 每胎5,000元
雙胞胎10,000元
三胞胎20,000元
四胞胎以上6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水鄉 每胎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田中鎮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林鎮 每胎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竹塘鄉 每名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大城鄉 每胎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和美鎮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彰化縣各鄉鎮鼓勵生育措施彙整表(更新時間:1140123)

 

南投縣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南投縣
  2. 子女於南投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出生胎次 獎勵金額
第1胎 10,000元
第2胎 15,000元
第3胎 20,000元
第4胎 50,000元
第5胎以上 100,000元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辦
  2. 臨櫃申辦: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1. 申請人順序如下:(一)新生兒母親、(二)新生兒父親、(三)新生兒祖父母、(四)實際扶養人(經社會福利機構或村里長證明)
  2. 多胞胎依出生排序比照出生胎次

 

資料來源

  1.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條件
草屯鎮 第1、2胎40,000元
第3胎60,000元
第4胎以上70,000元
*分三階段申請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階段1: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 階段2:於子女連續設籍滿2年6個月內提出申請
  4. 階段3:於子女連續設籍滿3年6個月內提出申請
信義鄉 第1、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40,000元
第5胎以上5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80天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集集鎮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名間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4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埔里鎮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竹山鎮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中寮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0天內提出申請
魚池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水里鄉 每胎10,000元
  1. 洽詢電話:049-2772141分機220至226
南投市 每胎30,000元
鹿谷鄉 每名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國姓鄉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雲林縣

生育津貼及營養禮金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8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雲林縣
  2. 子女於雲林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及禮金金額

出生胎次 津貼金額 禮金金額 共計
第1~3胎 30,000元 30,000元 60,000元
第4胎以上 100,000元 30,000元 130,000元
每名加碼 3大包尿布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補助及領取尿布

 

資料來源

  1.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2. 雲林縣政府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說明
虎尾鎮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斗南鎮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8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西螺鎮 每胎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台西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麥寮鄉 每名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褒忠鄉 每胎10,000元
設籍滿1年再加碼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新生兒禮金: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內提出申請
  3. 設籍滿1年加碼:子女滿1歲3個月內提出申請
口湖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以上每胎遞增10,000元
多胞胎每一人一胎數發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湖鄉 每名1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東勢鄉 每名2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荊桐鄉 每名12,000元
設籍滿1年加碼生日禮金12,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崙鄉 每名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北港鎮 每胎2,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嘉義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嘉義市
  2. 子女出生後於嘉義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國內出生: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國外出生: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對象 補助金額
每名新生兒 30,000元

 

資料來源

  1.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嘉義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嘉義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嘉義縣
  2. 懷孕滿180天以上自然流產或死胎
  3. 子女出生後於嘉義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生育補助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12,000元
第2胎 24,000元
第3胎 36,000元
第4胎以上 100,000元
流產或死胎 12,000元

 

申請方式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時一併登記請領

 

備註說明

  1.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 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

  1. 嘉義縣社會局:婦女生育補助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東石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雙生以上按各胎次及胎數發給 為死產或自然流產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死產或自然流產:妊娠滿3個月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太保市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新生兒數加計胎次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中埔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同胎新生兒數加倍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六腳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4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新港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按新生兒數比照胎次發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8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鹿草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死胎10,000元
多胞胎依新生兒數核予補助金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死胎:懷孕滿180天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義竹鄉 每胎6,000元
多胞胎依所生胎數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死胎:懷孕滿6個月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大埔鄉 每名3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溪口鄉 第1胎6,000元
第2胎以上10,000元
多胞胎按比例增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朴子市 第1胎6,000元
第2胎10,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布袋鎮 每胎1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計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竹崎鄉 每胎10,000元
多胞胎按比例增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死產:懷孕滿6個月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阿里山鄉 第1胎24,000元
第2胎36,000元
第3胎以上72,000元
多胞胎以胎數計算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死產或自然流產:懷孕滿20週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梅山鄉 第1胎30,000元
第2胎60,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0元
雙胞胎以上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大林鎮 第1胎1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50,000元
第4胎以上100,000元
死胎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死產:懷孕滿180天以上
  3.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番路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分二階段申請,每階段發給一半金額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階段1:子女初設戶籍6個月6個月內提出申請
  3. 階段2:子女再繼續設籍6個月3個月內提出申請

 

台南市

生育獎勵金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南市
  2. 子女於台南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180日內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

出生胎次 獎勵金額
第1、2胎 20,000元
第3、4胎 30,000元
第5胎以上 50,000元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備註說明

  1.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時,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其;父母死亡者,並不受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2.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

  1. 臺南人口政策資源網:生育獎勵金

 

高雄市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或早產子女*之預產期當日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高雄市
    *妊娠日數140日以上未滿259日之早產兒
  2. 子女於高雄市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非認領子女:子女出生後1年內提出申請
  2. 生父認領子女:於子女出生後1年內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得於收養登記完成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補助項目 金額
生育津貼 每名30,000元
坐月子到宅服務 第1胎:120小時(價值3萬)
第2胎:160小時(價值4萬)
第3胎:240小時(價值6萬)
*中低收入戶可「到宅服務」或「時數折現」二擇一

 

申請方式

  1. 非認領子女: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 認領子女:至辦理收養登記之戶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1. 「生育津貼」及「坐月子到宅服務」二擇一,中低收入戶可併領
  2.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3.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4. 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多胞胎係屬一胎次

 

資料來源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生育津貼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申領說明
旗津區 每名10,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鳳山區 鳳二戶所:每胎1,200元
  1.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岡山區 本洲里:每名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
協和里:每名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灣裡里:每名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前峰里:每胎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壽峰里:每胎6,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忠孝里:每胎2,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大莊里:每名5,000元+ 電協會發電年度促協金5,000元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
  2. 於子女出生後當年度內提出申請
茄萣區 每名6,000元
永安區 每名10,000元
彌陀區 每胎5,000元
雙胞胎以上10,000元
大社區 每名6,000元

 

資料來源

  1. 符合高雄市各區地區性生育補助資料告知單

 

屏東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屏東縣
  2. 子女於屏東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1. 親生子女:子女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收養子女:子女出生次日起起 1 年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收養認可,並於收養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出生胎次 津貼金額
第1名 20,000元
第2名以上 30,000元

 

申請方式

  1. 非收養子女: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 收養子女:至辦理收養登記之戶所提出申請

 

備註說明

  1.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符合申請資格
  2.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3. 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指同一母親所從出,並以申請時已在國內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

  1.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生育津貼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屏東市 每名15,000元
潮州鎮、東港鎮、崁頂鄉、南州鄉、
瑪家鄉、春日鄉、來義鄉、牡丹鄉
每名10,000元
恆春鎮 第1、2胎3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萬丹鄉 單胞胎5,000元
雙胞胎10,000元
三胞胎20,000元
四胞胎起每增1人加發10,000元
長治鄉 每名12,000元
麟洛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15,000元
第3胎20,000元
第4胎以上25,000元
九如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30,000元
第4胎40,000元
第5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以人數比照胎數
里港鄉 第1胎30,000元
第2胎60,000元
第3胎90,000元
第4胎120,000元
第5胎以上15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加倍發給
鹽埔鄉 第1胎5,000元
第2胎10,000元
第3胎以上2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加倍發給
高樹鄉 每胎30,000元
萬巒鄉 第1胎15,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25,000元
多胞胎以胎次倍數計算
另發坐月子營養補助2,000元
竹田鄉 每胎10,000元
新埤鄉 每胎15,000元
枋寮鄉 第1胎15,168元
第2胎25,168元
第3胎35,168元
第4胎以上55,168元
多胞胎依胎數加倍發給
新園鄉 每胎16,000元
林邊鄉 第1胎3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以後每胎遞增加10,000元
多胞胎以人數為補助單位
佳冬鄉、霧台鄉 每胎20,000元
琉球鄉 每名30,000元
車城鄉 每名20,000元
滿州鄉 第1、2胎60,000元
第3胎80,000元
枋山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80,000元
第4胎以上每胎增加20,000元
三地門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30,000元
多胞胎以人數比照胎數
泰武鄉 每名8,000元
獅子鄉 第1胎10,000元
第3胎30,000元
多胞胎以人數比照胎數
內埔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依胎數加倍發給

 

資料來源

  1. 114年屏東縣政府及各鄉鎮發放生育補助一覽表(114 年 1 月公告)114.01.21 修

 

台東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台東縣
  2. 子女於台東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領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40,000元
第2胎 45,000元
第3胎以上 50,000元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資料來源

  1.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臺東育見幸福
  2. 臺東縣臺東戶政事務所:臺東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鄉鎮市 金額
延平鄉長濱鄉蘭嶼鄉 每名20,000元
池上鄉 每名20,000元
1歲至4歲:生日禮金10,000元/年
金鋒鄉 第1胎10,000元
第2胎以上、多胞胎15,000元
達仁鄉 每名10,000元
海瑞鄉 每胎30,000元
鹿野鄉 每名30,000元
太麻里鄉 每名3,500元
卑南鄉 每名3,000元
台東市 第1、2胎5,000元
第3胎以上10,000元
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花蓮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花蓮縣
  2. 子女於花蓮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每名新生兒 20,000元

 

申請方式

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資料來源

  1.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富里鄉 滿1歲至4歲每年申請20,000元,共80,000萬
營養補助金:每名20,000元
鳳林鎮 第1胎30,000元
第2胎4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者依胎次補助金額計算
生日禮金:滿四歲以下每年24,000元
卓溪鄉 每名30,000元
萬榮鄉 每胎10,000元
懷孕滿16週自然流產:10,000元
懷孕未滿16週自然流產:5,000元
壽豐鄉吉安鄉秀林鄉 每名10,000元

 

宜蘭縣

生育津貼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宜蘭縣
  2. 子女於宜蘭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津貼金額

項目 津貼金額
生育津貼 每名18,000元
產檢交通費 每胎次2,000元

 

申請方式

向縣內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

 

各公所加碼之生育相關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宜蘭市 每胎12,000元
*含妊娠滿20週以上之死胎或流產
羅東鎮 第1、2胎20,000元
第3胎以上50,000元
妊娠滿20週以上之死胎或流產:20,000元
蘇澳鎮員山鄉三星鄉大同鄉 每名10,000元
頭城鎮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50,000元
第4胎以上100,000元
礁溪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40,000元
第4胎50,000元
第5胎以上60,000元
多胞胎:依該胎次新生兒數增給
壯圍鄉 每名30,000元
冬山鄉 第1胎20,000元
第2胎30,000元
第3胎40,000元
第4胎以上50,000元
多胞胎:以胎數為補助單位
妊娠滿20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20,000元
五結鄉 每名20,000元
營養補給津貼0-2歲:每名1,000元/月
南澳鄉 每名50,000元

 

資料來源

  1. 114 年各鄉鎮市發放生育津貼一覽表

 

金門縣

生產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6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金門縣
  2. 子女於金門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次日起8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單胞胎 20,000元
雙胞胎 60,000元
三胞胎以上 40,000元*胎數
每名新生兒 1份金門高粱酒(箱/打)

 

申請方式

臨櫃或郵寄申請書至子女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1.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

 

澎湖縣

生育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起2年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澎湖縣
  2. 子女於澎湖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40,000元
第2胎 60,000元
第3胎以上 80,000元
多胞胎 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滿2歲前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72,000元
*9,000元/季

 

申請方式

  1. 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2. 郵寄至子女戶籍地衛生所

 

資料來源

  1.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全國最優,生育補助4688」澎湖福利再升級嘍!
  2. 澎湖縣政府幸福(福利)專區:生育津貼4688
  3.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

 

各公所加碼生育補助

鄉鎮市 補助金額
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 每名10,000元
望安鄉 每名10,000元
七美鄉 每名5,000元

 

連江縣

生產補助

申領資格

  1. 父或母自子女出生日前1年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連江縣,且累計設籍滿2年
  2. 子女於連江縣登記出生或初設籍

 

申請期限

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出生胎次 補助金額
第1胎 20,000元
第2胎 50,000元
第3胎以上 80,000元
多胞胎 依胞胎數計算之

 

申請方式

衛生福利局

 

資料來源

  1. 連江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